昨天,28岁的男子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西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王某初中学历,2012年初来到杭州,当年3月应聘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这家电子商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经营男装,有自主品牌,在几家知名大型电商平台上都开设了网店,销售业绩还不错。
起初,王担任售后客服,每月工资2000元。6个月后,因业务熟练、态度认真,他被提拔为其中一家网店的运营店长,负责销售数据管理。
店长做得好好的,怎么会涉嫌犯罪的呢?原来都是“刷单”惹的祸。
“刷单”后再申请退款有空可钻
他辞职前侵占公司资金近30万
一段时间做下来,王发现,所谓的“销售管理”,说白了就是“刷单”,即通过虚假销售来提高网店店铺的销售量、信誉度以及好评数等。
每月月初,王会把标有刷单额度的申请表拿给领导签字,之后转交给财务部门,财务再将对应数额的款项打进王的账户,专门用以购买网店内的商品。
王在电商平台上注册了七八个不同的账号,拍下网店内的产品后,他会选择“代付”业务,用公司提前预支给他的款项支付货款。(王某名下有两个支付账户:一个属于个人,与该电商平台的账号绑定;另一个则是公司以他的名义设立的,专门用来支付“刷单”产生的费用。如果购物时不使用与电商平台绑定的支付账号付款,就要申请“代付”。)
付款成功以后,公司会安排虚假发货。等一到两天,王确认收货,这笔货款就作为“销售额”的一部分,又回到公司名下。
在“刷单”的整个流程中,除了电商平台扣除的佣金(约占销售金额5%)外,公司并没有其他任何损失,却能够大大提高成交数据和网店排名,获得更好的推广机会。
由于“刷单”量大,王所在的这家男装公司发展迅速,成立三年不到,年销售额就达到了8000余万元,吸引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
利用支付系统特点谋取私利
辞职前他“刷单”后大量申请退款
开始玩“刷单”不久,王就发现,网络支付系统有个特点:不论是用绑定账户付款还是选择“代付”,申请退款时,相应款项都会返还到与电商平台绑定的支付账户里。
他说,这份工作干了大半年,自己一直对待遇问题耿耿于怀——月收入不到三千块,公司也没有替他缴纳各类保险。发现这个可以谋利的“小窍门”后,王心里偷偷打起了小算盘。
从2012年10月起,他试着在付款成功后点击“申请退款”,以此将公司用来“刷单”的部分款项转移到自己的银行卡里。
“那时候胆子小,每个月弄一两次,搞个四五百块当零花钱用。”王说,公司每月月底都要对账,不过由于支付平台本身就有滞后性,加上金额相差也不是很大,财务部门并未对他起疑。
直到去年4月,王决心辞职出来创业,开始在“刷单”时大量申请退款:“那两个月特别疯狂,想想反正要走了,能赚多少是多少。”
6月初,公司核对账目时才发觉,王月初领取的预支钱款数额与返还到公司名下的金额不符,差额将近30万!而此时王已经离职,自己另开了一家经营服装的网店。
财务部门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他,希望他回来把账算清楚。
王起初还支支吾吾地敷衍几句,后来干脆换了号码,销声匿迹。公司找不到他,无奈报警。
今年4月13日,王在出租屋内被警方抓获归案。经审讯,他对自己利用“申请退款”方式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供认不讳。
案发后,王及其家属已先后赔偿公司货款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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