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原杭州市二轻工业局顾问、离休干部张海禄同志(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按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7月18日5时38分在杭州逝世,享年100岁。
张海禄同志,1915年3月出生,山西省吉县人,1936年2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一军团,193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八路军一一五师卫生部班长,鲁南军区一所事务员、管理员、三团一营管理员,山东鲁南八师师部管理员、教导营管理员,二十二军教导团供管股股长、六十四师师部供管股股长、机帆大队供给副主任,宁波市公安局总务科科长,宁波市公安局劳改大队大队长,宁波专署公安处直属劳改工厂厂长,杭州建筑总队三大队大队长、工务科科长、副总队长,十里坪农场场长,蒋堂农场副场长,富春江水电站工程总队副总队长,新安江沙石总队副总队长,船运队队长,长兴农场副场长,省第一监狱副监狱长,浙江建设兵团工业团十七连副连长、副参谋长、副团长、钱江五金工具厂副厂长,杭州市二轻工业局顾问等职。1983年5月离职休养。2009年9月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2011年6月按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
张海禄同志遗体告别会于2014年7月23日在杭州殡仪馆举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仲灿,省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巡视员陈林,中共杭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经信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单位负责人,张海禄同志的亲属、生前好友参加了告别会或敬献了花圈。
2014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