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时,俊飞和金娣谈恋爱。3年后,两人走进了婚姻的殿堂。1年后,金娣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可是,自女儿出生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还过起了分居生活,一直延续了五六年。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无法避免。
两人对离婚都没有太大的意见,可对于所居住的这套房子该归谁所有,却产生了不小的分歧,最终双方闹上了法庭。
房子是在两人婚后买下的,当时是俊飞的爸妈出的钱。房产证上,只有俊飞的名字,没有金娣的。
“我们是夫妻呀!而且是婚后才买的房子,房子就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他的一半,也应该有我的一半。”金娣说。
俊飞却说,钱是自己爸妈出的,房产证只有自己的名字,房子是他个人财产。他还拿出了当时买房时的收条等证据,证明房子是由他父母出资购买的。俊飞的爸妈也到了法庭上,说房子是他们送给儿子的。
法官解释,房子虽是婚后购买,但为男方父母出资,出资的相关证明齐全,且房产证登记在俊飞一人名下,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视为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属男方个人财产。
法官主持调解时,希望俊飞能考虑金娣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俊飞答应给金娣8万元补偿,最终以双方调解结案。
房价居高不下,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往往成为焦点问题。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这笔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种,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按份共有。
但在法庭上,很多当事人无法证明是由父母出资,导致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法官提示,购房时,如果由父母出资购买,要保留好出资凭证,万一到了法庭上就不会出现有理说不清的情况。
当然,我们希望天下夫妻都能白头到老。(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