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被认定为受贿13.9万元,被判刑10年2个月
餐饮、住宿甚至是KTV唱歌的发票,少则几千元,多的上万元,每次吴某拿着发票前去报销时,施工单位照单全收。
吴某原是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原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总公司) 的工程师、高工、大桥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因受贿罪并且有索贿情节,今年3月被杭州上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
吴某上诉后,杭州市中院的二审驳回吴某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二审认定的吴某13.9万元受贿数额中,其中超过10万元是吴某向施工单位报销的费用。
向施工单位报销发票 钱都落入他个人腰包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杭州城基中心)是杭州市建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杭州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并承担部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作为业主单位代表,吴某负责过的工程包括钱江四桥南接线工程、留石快速路一期b合同段工程、丁桥大型居住区一期道路整体配套提升工程以及杭州市九堡大桥等。
去年5月30日,因涉嫌受贿罪吴某被刑事拘留。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2年期间,吴某除了收受其所负责工程的承包人所送的现金和超市卡等3.9万余元之外,还多次向施工单位报销发票超过10万元。
公诉机关认定吴某向施工单位报销发票具体为:
2002年至2003年,吴某担任钱江四桥南接线工程甲方单位业主代表期间,多次向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某公司常务副总王某报销发票,涉及金额共计2万余元;
2007年至2008年,吴某担任杭州市留石快速路一期工程b合同段甲方业主代表期间,多次向该工程实际施工某公司项目常务副经理郑某报销发票5万余元;
2010年,吴某担任杭州市九堡大桥工程第一合同段杭州城基中心九堡大桥工程指挥部工程处长期间,向该工程施工方某公司的项目经理杨某报销发票,涉及金额1万余元。
此外,吴某还分别于2005年至2006年、2006年至2007年、2001年在其负责的工程中,向包工头陈某报销发票2万余元。
向施工单位报销发票的钱,吴某自己所在的单位杭州城基中心事先并不知情,直到案发后,杭州城基中心才知道吴某在本单位报销的同时,还向施工单位报销,而向施工单位报销的钱都进了吴某个人的腰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