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这下过年的钱有了,看病的钱也有了。”陈某的妻子接到余杭法院法官上门送来的5万元救助金,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昨天上午,余杭法院向15件案子的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0.4万元,个案最高的就是这位陈某,救助达5万元。
2010年11月3日,陈某在帮邻居李某家砍树过程中,不慎从树上跌下。经鉴定,陈某构成一级残疾,护理依赖程度为一级护理。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陈某58万余元。
余杭法院立案执行后 ,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李某,要求她履行赔偿。
但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是外省人,独身嫁到本地,她丈夫两年前又因车祸死亡,目前独立抚养一个读小学的女儿,无偿债能力。而申请人陈某因为这起事故,也导致家庭生活异常困难。
鉴于此,余杭法院决定代陈某申请执行救助金,给予申请救助人50000元执行救助金。
余杭法院自2006年设立执行救助金制度以来,已代申请执行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执行救助金并共计集中发放了16批次,救助金额达480.65万元,共救济了235件案件451名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的案件申请人解决了“燃眉之急”。
“对经查控无财产的案件当事人,积极通过执行救助途径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度过春节难关。”该院执行法官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