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的化疗会伤害生殖细胞
浙大妇院为她俩是否可以冻卵召开专门的伦理讨论会
“我还没有结婚,可我却因为治病要永远失去我的生育能力”,对于还不到30岁的小A和小B(化名)来说,这是目前让她们最纠结的事。近日,浙大妇院收治的两位乳腺癌患者,通过主治医生提起申请,希望在她们做化疗前,冷冻她们自己的卵子。为此,浙大妇院辅助生殖中心专门召集了一次伦理讨论会。
得了乳腺癌要化疗 化疗却要杀伤生殖细胞
小A和小B,一位26岁,一位28岁,都还没结婚,但是很不幸,她俩都得了乳腺癌,需要化疗。
早期乳腺癌经过规范治疗,现在的存活率已经很高。
一枚硬币的另一面是,化疗往往对生殖细胞有杀伤作用,生殖细胞一旦被破坏,她们以后可能就永远做不成母亲了。这对两个女孩子来说,无疑是患癌后的另一重大打击。
这样的情况,让患者很痛苦,也让她们的主治医生很同情。两个女孩通过主治医生找到生殖辅助中心主任朱依敏教授,希望在化疗前,把自己的卵子先冷冻起来。那她们以后还有望通过辅助生育技术做妈妈。
“两个女孩子的情况让人很同情,但我国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能不能为她们实施冻卵,当时我们没有太大把握,于是,我们专门召集了一个伦理讨论会。”朱依敏教授说。
伦理讨论会,专门处理辅助生殖方面碰到的、光凭专科医生无法决定是否可以实施的复杂有争议的情况。除了医院辅助生殖中心的医护及实验室人员,还有律师、伦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心理科医生等参与。
因为癌症病人的治疗不能拖,所以这次伦理讨论会是紧急启动的。第一天下午外科医生给朱依敏打了电话,第二天伦理讨论会的各方面人士就都到医院聚齐开会了。
这次伦理讨论会开了一个先河
作为与会者,朱教授向记者介绍了这次伦理讨论会的情况——
参会律师认为,冻卵只需要先把卵子取出来,并没有给卵子授精,所以不算是在未婚状态下实施了辅助生殖,没有违反‘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的规定。
伦理学家认为,不应因为患者生了癌症,就剥夺她以后做母亲的权利。从伦理上来说,为两位女孩冻卵是有利于她们今后的生活质量的。
医学方面,取卵、冻卵在技术上已经不成问题。据浙大妇院的数据,她们从去年9月份到现在,解冻了16例卵子做试管婴儿,有7例成功怀孕,和新鲜卵子做胚胎的成功率差不多。所以先冻卵,等两位女孩结婚后再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怀孕也是有可能的。
综合各方意见,这次伦理讨论会最终通过为两位乳腺癌女孩冻卵的决定。
这在我省未婚女性是否可以实施冻卵方面,是一个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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