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实习记者 项凯)今年早些时候,王先生夫妇在萧山区金城路上一家月子会所签订了一份入住服务协议,缴纳了定金之后由于住院手术因而提出了取消预订,并且和会所协商后提出了住家阿姨的服务,然而在服务结束后王先生提出了将剩余的定金返还的要求,被商家拒绝。王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
因身体原因要住院治疗提出退订 健康顾问说拿上医院证明会给退 王先生一家今年1月份在萧山区金城路上的一家杭州爱弥儿月子护理中心签订了一份为期28天的入住服务协议,缴纳了一万元的定金,协议规定入住期间为5月20日至6月18日。王先生妻子廖女士于5月21日入院待产,23日进行了剖腹产手术,术后由于伤口没有完全愈合需要住院观察治疗,于是在5月31日提出了退订月子服务。 月子会所的健康顾问张医生在5月31日上午承诺取消预订后可以退费,并且在王先生6月5日提出需要住家服务时也答应了要求。于是在6月8日到22日期间,住家阿姨按照每天400元的费用进行了14天的住家服务。事后王先生算了笔帐,按照退费的标准减去5600元的服务费,还剩4400的定金可以退,于是向商家提出了退款的诉求,但是却被商家拒绝了,王先生觉得很不合理。 商家说消费者存在违约行为 多余的服务费用本应另外收费 接到王先生的诉求后,爱弥儿月子会所的销售顾问俞女士表示,公司认为王先生决定退订和要求住家服务是违约行为,不予退还定金,另外对于住家月嫂服务,出于公司考虑,决议不再收费。 针对之前健康顾问张医生说的可以取消预订的事情,俞女士说道:“公司层面当时是不知情的,完全是个人行为,而且这之后张医生还派月嫂住家,已经属于违规操作。” 律师称定金是履约担保 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瑾言在了解了事情的来由后,指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定金从法律层面上讲,是一种履约担保。消费者在无法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时,商家有权不退回定金;同时,商家在无法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时,需要按照双倍定金返还消费者。上述事例中,消费者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合同,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熟悉双方权利与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