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张采)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金亚科技(300028)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最新进展。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称,12月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排40余案二审开庭,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起诉金亚科技。 今年3月9日,证监会通报金亚科技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 80495532.40元;2014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217911835.55元;2014年年报虚列预付宏山公司3.1亿元工程款。证监会决定对金亚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市场禁入措施。 今年上半年,成都中院对部分投资者诉金亚科技、周旭辉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金亚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扣除系统性风险对金亚科技股价下跌的影响,判令金亚科技按照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12.29%进行赔偿。 一审判决后,部分投资者和金亚科技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次二审开庭涉及40余案,争议焦点主要是系统风险的认定和前置程序适用。 “目前我们团队正在继续征集索赔,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切勿错过。今年8月证监会已经处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后续案件可以起诉金亚科技,并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厉律师称,参考一审判决标准,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6月4日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厉律师提醒,目前二审判决尚未作出,由于一审判决赔付比例很低,目前还没有起诉的股民需要考虑实际损失和维权成本,谨慎决定是否起诉。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4月1日打印到2016年4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