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记者 张采) “我们代理的13位安硕信息股民索赔案立案顺利,上海金融法院近期将安排开庭。”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记者,目前距离安硕信息索赔时效届满只剩最后一年,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索赔。 2016年12月20日晚,安硕信息(代码:300380)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误导性陈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历史交易显示:昔日“股王”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28.30元上涨至2015年 5月13日450元,涨幅为15.9倍。此后股价一路下滑,到2015年9月初,暴跌幅度高达80%左右,投资者损失惨重。 据厉律师介绍,他们代理的首批股民状告安硕信息索赔案,一审、二审均胜诉,已经顺利拿到赔偿款。第二批股民13人合计索赔255万元,目前正在等待上海金融法院安排开庭,参考此前生效判决标准,有望胜诉。 生效判决显示:根据证监会生效行政处罚,安硕信息构成了误导性陈述,同时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期间系统风险造成的投资者损失30%,判决安硕信息按损失认定金额的70%赔偿孙女士等人。 “本案索赔时效将于2019年12月19日届满,逾期起诉将丧失胜诉权,提醒符合条件者及时参与。如果股民不起诉,公司不会主动赔偿。”厉律师称,根据生效判决,索赔条件: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曾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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