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四 完善商品服务交付规定 网购杀毒软件、各种电脑应用程序以及一些在网上传输、可以下载的音频、视频,有时由于技术、网络、计算机系统等原因,买家收到此类电子信息产品的时间并不必然与卖家发出的时间一致,由此引发纠纷。 对此,草案四审稿在“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以生成的电子或者实物凭证中所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后增加规定: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快递员送货上门,买家不在家,快递员找了别人代收,买家却并不知情。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将商品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根据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快件放入快递柜,就应该兑现“快递送到家”的承诺。 看点五 对损害商家经营自主权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双11”“618”等大促期间,某大型电商平台要求平台内商家必须退出另一平台的促销活动,否则就要停止结款,更有甚者直接关闭部分商家的旗舰店,逼迫其“二选一”。 针对这种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草案三审稿已经做出了处罚规定。草案四审稿将罚款数额由“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分别修改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骞芳莉指出,电商平台为了扩大规模,遏制竞争对手,对待其平台内的商家提出“二选一”的要求,并以搜索降权、取消资源位等手段,胁迫平台上的商家不得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这种做法使商家苦不堪言,损害了商家经营的自主权,也损害了中国电子商务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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