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点关注注册驾驶人从业资格问题 网约车服务是互联网经济催生的新商业模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不少风险。针对本次体验发现的问题,浙江省消保委消费指导部主任李嘉建议: 一是建议各网约车平台要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针对体验中发现的驾驶人员无证上岗、缺乏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安全驾驶意识不强等问题,各网约车平台要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首先是强化入网审核,加强对车辆、司机的审核把关,严把“准入关”。同时强化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司机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同时不断优化平台派单、预计到达时长等系统运转,对有骚扰、暴力行为的司机要纳入黑名单,采取零容忍举措,使消费者真正能够“安全、快速、放心”出行。 二是建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日常监管。在此次消费体验中发现,60位网约车司机中有23位明确表示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建议相关部门除集中专项整治外,应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对网约车平台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平台注册驾驶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注册车辆是否均取得网约出租车运输证。一旦发现有未取得相关资格证开展营运的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是建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此次调查中发现,有60.91%的被访市民认为目前网约车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法规不健全”。不管什么行业,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底线。结合正在制定的《电子商务法》,浙江省消保委呼吁立法机关:进一步明确、细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相关规定,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防止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逃避自身应尽义务和责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浙江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消费者:接受网约车服务时要关注人身、财产和个人信息安全,注意核对线上预约和线下实乘车辆、司机的一致性,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乘坐网约车时,可向家人和好友第一时间发送乘坐车辆的车牌、驾驶员姓名等信息。一旦遭遇不测,可及时投诉、举报或向警方报案。 ■相关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顺风车又称拼车,系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