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股民诉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超华科技,代码:002288)证券索赔案又有最新进展,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首批案件已经开庭完毕,他们正在继续征集股民索赔。
2017年12月,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广州中院在4月20日安排一批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案件开庭,原、被告双方均有多位律师参加。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一、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如何确定;二、损失金额如何计算;三、被告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和原告损失是否有因果关系。
“目前有数十位股民来电、来函咨询超华科技索赔事宜,根据这次开庭情况,我们正在积极准备第二批股民起诉材料。2017年9月底,超华科技股东人数75400人,符合索赔条件尚未起诉的股民可以尽快联系我们。”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在2017年9月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