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单先生出了一起车祸,其驾驶的车辆受损比较严重。20日,单先生将车子送到余杭区通运路与通益路交叉口的汽车4S店进行修理,并在保险公司办理了委托事项,由保险公司和4S店直接对接商议理赔事项。
车辆修理完成后,单先生想要开走汽车。然而,因为4S店计算的汽车维修费用为18万元,金额较大,保险公司一下子无法把赔偿款转到4S店的账户中,所以4S店以此为由,拒绝了单先生的要求。
11月12日,车辆的事情还未得到解决,急于用车的单先生无奈向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良渚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联系了整个事件中的三方人员。
单先生表示车子修理好了却不能用,生活工作受到影响。4S店解释,由于此次事故的理赔金额比较高,达到了18万元,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比较长。此外,4S店迟迟收不到保险公司的维修款,出于内部规章制度要求,无法满足单先生立即提车的要求。
良渚市场监督管理所介入后,向当事人单先生说明了具体情况,并督促保险公司抓紧处理相关理赔手续,尽快将赔偿款支付到位。对于4S店,对其按照规章制度的行为表示理解,但是考虑到单先生的实际情况,要求其在此期间向单先生提供一辆代步车。对于这一要求,4S店和单先生都表示可以接受。经过多方协调,11月22日,保险公司的赔付款终于打到了4S店账户,单先生开走车辆并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