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昨天开始实施
电梯与消费者的生活息息相关。从昨天起,《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开始实施。
《办法》有哪些新亮点?哪些条例与我们紧密相关?本报记者采访了杭州市质监局特监处副处长袁剑锋,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住宅小区电梯管理是难点
《办法》让整个管理链条更完善
一直以来,住宅小区的电梯是一大管理难题。在袁剑锋看来,《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推出,很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强化了使用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特别突出了住宅小区电梯的管理责任,“如此一来,整个电梯的管理责任链条便更加完善了。”
在《办法》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电梯的所有权人为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他人管理电梯的,受托人为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的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附有电梯的建筑物使用权时,明确约定使用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使用人为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他人管理电梯的,受托人为使用管理单位。未约定或者未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针对住宅小区的电梯,《办法》规定:“住宅小区电梯属于业主共有,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共有人应当书面约定电梯管理的实际负责人,由实际负责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电梯广告费用可用于电梯日常维护
电梯维护费每半年向业主公布
既然规定了住宅小区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那么电梯维护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呢?
《办法》的第二十四条讲道:“住宅小区电梯的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住宅小区电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收取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电梯投放商业广告的收入,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管理规约中有规定的,可以专项用于电梯日常运行维护。”
这些费用怎么支出的,业主也有权知道。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单独列账,制定支出明细列表,并每半年向业主公布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情况。”
“如此一来,信息更加透明,住宅小区业主也就可以更安心了。”袁剑锋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