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与杭州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联合组织召开了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对中介企业经纪房屋出租行为、不得代理的房屋类别、书面告知房屋租赁备案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和部署。
四类出租房将不予代理
这次开展的城市房屋租赁经纪行为“百日行动”,涵盖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有从事的房屋租赁经纪行为。杭州住保房管局领导表示,要以房屋租赁经纪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加强城市房屋出租市场管理,维护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四种不得出租的房屋,即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公共租赁房屋、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政策保障性房屋;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
房产经纪机构需书面告知租赁人办理备案
此外,本次活动还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提出了以下两方面要求。
一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房屋出租时应做到实地查看房屋信息、查验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承租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建立经纪房屋出租管理台账并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少于5年。
另一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需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委托房屋租赁的市场参考价格等有关事项。
在本次动员大会上,杭州的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负责人代表都发言表态,如我爱我家的负责人方经理称已将具体条款添加到现有的租赁合同中,提醒租户及时办理备案。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暂停网签资格
“百日行动”自8月1日开始,持续三个月。覆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富阳九城区及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所从事的房屋租赁经纪行为。
整个行动分为企业自查、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等三个阶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将组织执法人员逐一核查,对违法违规的房屋租赁经纪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采取媒体报道及诚信档案公示、暂停网签资格、行政处罚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房屋租赁经纪标准化服务,建立行业自律规范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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