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时不时收到银行发送的商业短信,提前销卡时被告知“预缴的年费和短信费不予退还”,这样的遭遇你是否也遇到过?
近日,浙江省消保委联合绍兴市消保委,对绍兴市内设立网点的20家银行开展了服务消费测评。这事为啥跟消保委有关?因为去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法律的层面把银行储户纳入到消费者的范畴。
擅自向消费者发送商业短信
由消保委派出消费维权义工,以消费者的身份,在各银行申领、退订借记卡。同时在办卡前申领了全新手机号,只用于上述银行卡申领时的登记,接收相关短消息。
测评结果显示,有8家银行在事先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消费者发送短信:“银行全面降息,理财谁家强”、“点击微信公众号即可领取红包”……这些商业短信都是广告、宣传类型。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但这些短信都是事先未经同意的,这种发送行为属于“消法”所禁止的情形。
霸王条款 多家银行几乎都有嫌疑
值得一提的还有“霸王条款”,多家银行几乎都有嫌疑。最大的问题是,银行喜欢单方面说了算。如有两家银行规定:借记卡(商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发卡行(本行)最新公告为准。消保委认为,银行未经告知,随时、擅自更改收费标准,此条款涉嫌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又如提前销户的问题,多家银行规定“从账户预先扣款”,这涉嫌排除消费者选择权;像“已收取的账户管理费不再退还”等做法,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
测评报告认为,多家银行还存在另外一些问题:扩大银行免费范围、对账异议时效和诉讼管辖、书面通知送达等单方设置免责、消费者承担银行卡质量问题引起失效产生的换卡工本费等。
针对测评发现的问题,消保委已要求各银行及时整改。同时,鉴于近期多次曝光的银行卡盗刷事件,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和刷卡信息,购买理财产品前要充分了解产品类型和特征。此外,收到诸如“活动中奖”、“低息无抵押小额贷款”等消息,多为欺诈性消息,不要轻信不法分子的利益诱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