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缺岗,销假回来后发现已经有人接岗,自己被安排到了另外的岗位,员工不满意,协商不成就递了辞职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 2015-04-26 请假后被换岗 你遇到过吗?
2006年,金先生被招聘到一家包装公司,在纸板车间工作,双方当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之后,金先生在这家公司的纸板车间工作了8年,在这段时间里很少请假,也没有因个人原因而耽误过工作。直到2013年11月初,金先生因身体不适需要请病假,就打电话向当时的车间主任请了假。因为流水线不能停工,一星期后公司便找了其他员工顶替了金先生的岗位。
11月底,金先生身体痊愈回到公司工作,但发现原来工作的岗位已有人接替。随后,公司与金先生协商要求其到装卸、钉箱、印刷三个岗位中的任一岗位。对于公司提供的这些岗位,金先生表示不愿意接受,因协商不成,金先生便提交了辞职报告。
2014年初,金先生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包装公司按照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作8年来共两万元的经济补偿金。仲裁部门仲裁判决支持该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中,包装公司表示企业设有事病假请假制度,当初金先生打完电话告知去看病后就再未办理过任何请假手续,擅自休息了一个月,违反公司制度在先。而且公司的流水线不能停工,所以只能聘请其他人员来顶替,金先生回来工作后公司也在第一时间安排了其他岗位任其选择,该三个岗位的工作强度低,工资待遇不比原先金先生所在的岗位低。公司认为其所提供的条件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当金先生提交了就医门诊记录,8年来的工作业绩数据等证据时,经法院调解,最终判决原告包装公司支付给被告金先生经济补偿金15000元。
随意换岗辞退 企业要支付补偿金?
这个案例在现实用工关系中存在一定的普遍性。用人单位往往觉得自身已尽到了各项义务,明明是劳动者自身违反规章制度在先,为什么自己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周建中律师表示,其实在这类诉讼案件中,证据是关键。
首先,本案中企业在换岗时并没有征求员工的同意,而且不能提供员工不能胜任之前工作岗位的证据。比如员工达不到绩效考核、没有完成所要求的工作任务,迟到早退经常违反公司规定等。这是本案用人单位败诉的关键。
第二,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岗位既没有具体的岗位名称,也没有说明具体的福利标准待遇,在庭审中也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金先生换岗后所提供的岗位条件与之前的岗位条件相同或更加优越。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这是金先生获得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