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网站上订了每晚900元的酒店
后来发现房费一下子降到500元
问:我在一家旅行网站订了酒店,当时付了全款,写着不能取消订单,不入住也要扣全款。
然而今天再一查网站,竟然降了一半价格,感觉内伤累累。问问律师,这个样子可以要求取消订单么,网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900元一间的房瞬间降到500元,如果仅仅降价一两百元也就算了,可是几乎一半……我订了三个晚上啊。
鲍乐东: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同时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知道,该旅行网站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根据读者的表述,该网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500元价格的房间,要求消费者以900元购买并支付了全款,还不能提出解除,这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作为消费者,在没有享受服务前,当然可以提出解除订单,尤其是降价幅度如此大的服务,网站限制消费者退款的约定本身就是无效的;而且按照一般销售逻辑,除非是低价才会有如此的约束,但是如读者所述,降幅已经接近50%,订单中的价格应不属于低价销售。
建议读者第一时间跟网站沟通,要求其减免差价;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12315投诉举报。
前夫欠下巨额赌债
离婚时说好债务自负
法院却冻结了我的工资
问:我前夫欠下巨额赌债,离家出走将近一年,其间有人起诉他,他也没到庭。
后来我通过朋友找到他,协议离婚,无共同财产和债务,如有,负债方自行承担。而我和女儿,自结婚后就一直住在我娘家,但是后来法院冻结了我的工资,这合理吗?
祝双夏: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
答:这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
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都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是之后双方离婚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也只能是对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所以法院是有权冻结女方的工资的,但是得留给女方基本生活保障的余额。
这里有一个例外,女方如果能证明债务系其前夫的赌债,也可以认定为其前夫的个人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