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超市今年三次价格欺诈被罚45万元
超市里标价为48元/箱的光明酸牛奶饮品,在结账时变成了72元/箱,足足贵了50%;火锅店里标明为250克的羊肉卷,实际称量时却只有216.1克,短缺了33.9克……昨天,杭州市物价局在吴山广场举行群众开放日活动,向社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物价部门查处的十大价格违法案例,其中房地产公司、超市和饭店的价格违法情况比较突出。
如杭州庆春乐购购物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时, 卖场商品标价签标示:“光明酸牛奶饮品(原味)”,规格:190ML/盒,零售价:48元/箱(24盒),而实际结算价格为72元/箱,商品标价签标示的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属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之前,杭州市物价局今年已经两次对该公司以价格欺诈依法处以5万元和10万元的罚款,屡查屡犯。对此,杭州市物价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样存在价格欺诈的还有杭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石祥店,该店在销售“椰树牌天然椰子汁利乐包”(6盒)时,商品标价签标示的价格为10.20元/包(折合1.70元/盒),而实际结算价格为2.80元/盒;销售的“太平之选特级初榨橄榄油”(规格为750ML×2礼盒装),商品标价签标示的价格为158元/盒,实际结算价格为185元/盒。杭州市物价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餐饮行业的价格违法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例如杭州东来顺饭庄有限公司销售的“冷菜”、“杭州风味”、“本店特色”、“地方风味”等菜肴只标明了菜名、价格,没有按规定标明菜肴的规格;该公司销售的部分羊肉卷存在短缺数量的现象。如:该公司销售的钻石杜伯卷羊肉,菜单上明确标示“规格为250克”,经实际称重,重量分别为216.1克和221.4克,分别短缺33.9克和28.6克。杭州市物价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十大案例中还包括部分房地产公司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案;某民营医院标示价格与实际不符的价格欺诈案、某旅游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和某停车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