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每天坐电梯吗?浙江新出台的这份文件一定要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3-25 08:10   

浙江发布

为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梯,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提出,浙江力争实现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稳定持续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现电梯内通信网络全覆盖……更多内容,小布带你来看~

推动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的首负责任

推动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的首负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建立健全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三方协调机制,切实解决电梯相关矛盾纠纷。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中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以及电梯选型、应急救援通道、配置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落实责任,从源头上解决选型配置不合理、底坑渗水、入户式设计等电梯安全问题。

推进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或业主申请安全评估的条件和程序,建立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的安全评估和隐患整治资金筹措机制。

根据安全评估确认电梯主要部件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可按照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市县政府要加快出台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方案。

严厉打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物业企业相互勾结,在电梯维护保养、修理等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骗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以县为单位成立电梯维护保养取证企业,就近就便做好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工作。

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维护保养单位和专项维修资金。对于没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加装电梯,按照谁使用、谁承担原则筹措资金,地方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后续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资金筹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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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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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