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 记者 郑莉娜 通讯员 李光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杭州,监察法实施的一年来,做了哪些事又有哪些进展和成效?
看监察全覆盖
全市监察对象增加了12.7万人
监察法的颁布施行,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在法律层面上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督。一年来,全覆盖威力初显,过去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过去,不少人都存在这样的侥幸心理,认为“编外人员”“非党员”“协管员”纪委就管不到了,在国企、学校、医院、村(社区)就不会有人时刻盯着了。随着监察大网的全覆盖,这种认识误区正被不断打消。杭州市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达到18.94万人,比过去增加了12.7万人。
去年,市纪委监委结合监察法规定,出台《关于推进全市公职人员廉政教育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坚持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廉政教育的全覆盖,推进清廉杭州建设。按照《意见》的要求,将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新增监察对象的教育。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分层分类、因人施教的原则,各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层层落实教育主体责任。
看留置
杭州采取留置措施位列全省第一
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一项重要的调查权限:留置措施。一年来,“留置”取代“两规”,在反腐败、惩治职务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杭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规范和正确使用留置措施,突破了大量腐败案件,促使被调查人真诚悔过,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过去一年,全市共采取留置措施131人,位列全省第一,通过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7亿元。
除了日常监督、审查调查之外,追逃追赃工作也在改革中加速一体推进。8月9日,抓获潜逃近3年的省属某大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嫌疑人;9月11日,涉嫌贪污潜逃19年的拱墅区原祥符镇土管所工作人员袁某某被成功劝返追回;12月27日,杭州市首名响应国家监委等五部委《公告》、涉嫌经济犯罪的境外在逃人员钱某某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与此同时,杭州市防逃“大网”正在越织越密,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严格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进一步扎紧了防逃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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