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孩子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中毒等,一定要立即报告
未满14岁的女孩被确认发生过性行为,未成年人身体多处损伤、营养不良……以后一旦发现这些情况,教育、医疗机构必须马上报案。
这是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卫计委四家单位牵头,联合制定的《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中规定的强制报告内容。
这也是全国首个市级层面的强制报告制度。
为什么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本报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萧山某医院急诊室半夜里来了一个男人,他抱着一个裤子上都是血、已经陷入昏迷的小女孩。男人说小女孩摔伤了,医生检查后却大吃一惊,小女孩伤在隐私处。医生偷偷报警,由此揭开了一桩持续了多年的强奸猥亵儿童案,那个恶魔日前已被判刑。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性侵、故意伤害、杀害等新闻时有发生。不法分子作案手法越来越隐秘和恶劣,而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及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加之医疗、教育、社区、家庭等环节的疏忽,使得此类案件发现难、干预难、取证难、定罪难、监督难。
在上述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受到医生报警的启示,萧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卫计局、社会发展局等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此次,则是杭州在市级层面出台了这个强制报告制度。
制度明确,教育、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坠楼、溺水、中毒、自杀等非正常损伤、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记录,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四家单位分别要做什么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收治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关注,除实施规定的医疗行为外,还应当详细询问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时间、原因、过程、手段、后果等,及时予以记录、评估并保存相关病例、资料。
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虐待幼儿、校园欺凌、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开展先期调查,有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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