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实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有力支撑。
省发改委近日印发《浙江省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围绕城市落户、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城乡融合等多方面提出要求。快来了解一下: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市举家落户。
鼓励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实行零门槛落户。
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宁波市、温州市在实行积分落户时要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的权重,鼓励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
其余大城市不得实行积分落户,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降低社保年限要求。
杭州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探索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
★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
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
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落户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
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
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展远程医疗服务。
深化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加大对符合条件常住人口的住房保障力度。
★深化“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
深化“人钱挂钩、钱随人走”,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时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等因素,完善对落户较多地区的中央财政资金奖励政策。
深化“人地挂钩、以人定地”,在制定各地区土地利用计划和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时,进一步增加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指标的权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