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城镇化制度改革
★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
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
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
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补偿。
★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引导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量力而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推动地方国企提高收益上缴比例,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城镇化项目规划和运营机构的合作。
完善PPP模式,提高民间资本收益预期。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探索市辖经济功能区和行政区合署办公。
按照设镇设街道标准,顺应人口流动趋势精简乡镇街道。
推动特大镇扩权赋能。
推动机构精简和职能相近部门合并,鼓励探索大部门制改革。
★放大试点地区改革平台作用
全面总结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成果,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开。推动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地区加快改革步伐,发挥好牵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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