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可在职创业获取报酬
现状: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被视同党政干部管理,很多“双肩挑”人才担任了行政职务,不能在企业兼职。导致一方面人才短缺,另一方面人才沉淀在‘铁饭碗’里。
新政: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担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务且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科研人员,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在不涉及本人职务影响的企业兼职,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事业单位科研人才可以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明确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后,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
业绩突出可在绩效工资外再奖励
现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遵循“限高、稳中、托底”原则,人才收入限制大,导致优迹不能优酬。
新政:创新创造、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业绩突出的单位或团队,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统一管理,用途由企业与人才自行约定。
试点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对作出重要贡献人才的奖励支出,可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统一要求
现状:长期以来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的问题突出,对一线优秀人才没有正向激励作用。
新政: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不以外语作为工作必备条件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将专利创造、标准制订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指标同等对待。将企业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人才银行推1000万无抵押平价贷款
现状:金融机构、风险资本为规避风险,对人才创业投资意愿不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
新政:建立风险投资促进机制;建立人才服务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
目前,浙商人才银行已正式成立,对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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