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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 服务流动人口 ——解读《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2012-05-13 06:45:44 杭州网

流动人口是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底,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达到374万人,且数量不断增大。流动人口的迅猛增加,为我市的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给社会建设和管理带来了挑战和压力。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决定》也提出,要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因此,迫切需要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一部具有杭州特色、有操作性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地方性法规,贯彻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立法工作,于2010年9月专门成立了立法调研小组,组织起草《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1年10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的《条例(草案)》的议案;12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2012年3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后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杭州从立法层面为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分总则、居住和信息管理、权益、服务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权益、服务和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建立服务管理机构 明确工作职责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是治安和户籍管理问题,更多的是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问题,涉及政府各个职能部门。《条例》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实际以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新特点、新问题,建立了与新形势要求相适应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要求“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委员会履行“贯彻执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考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掌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和动态信息”等职责。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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