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做证据的聊天记录竟然消失了 原来老板用了特殊聊天工具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3-19 07:59   

在聊天记录截屏中发现重要线索

检察官梳理出了一条完整证据链

为了查明真相,检察官对手头的证据进行了再次梳理,对于被剪辑过的录音资料,要求公安机关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鉴定,查明剪辑从哪个部分开始进行,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声纹鉴定,明确对话人是否确为许某和王姑娘。

在反复翻看聊天记录截图时,检察官发现了一个特殊的名字。这个名字是许某在对话中提到的,原话是“公司之前有个叫于某某的,你看看她是怎么被处理的”。

许某为什么会忽然提到“于某某”?这个人和案件又有什么关系?

检察官询问了王姑娘,王姑娘说,自己并不认识这个人,公司里也没有叫这个名字的人。

发现这条重要线索后,公安机关立刻针对于某某的情况展开了侦查,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于某某也曾是许某公司的员工,她在王姑娘入职前一年就离开了公司。

据她说,许某曾在工作期间开车将她带出去,将她困在车上,意图对她实施侵犯,后来因为她强烈反抗,许某没能得逞。之后不久她就离职了,因为并没有实际受到侵犯,所以也就没有报警。

检察官认为,王姑娘和于某某并不相识,而许某意图侵犯于某某的事实除当事者本人外并无其他人知晓,这一点足以证实王姑娘提交的聊天内容截图,就是许某发送的。

有了这份关键证据,再加上经过声纹鉴定确认的录音证据,2019年4月,萧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未遂)对被告人许某提起公诉。

2020年1月,萧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聊天记录、录音录像

要作为呈堂证供

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凌斌:

第一,必须提供原件。但微信、QQ的聊天记录原件导出并不方便,且缺乏直观性,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如手机)直接向法院展示聊天的内容。

第二,必须证明聊天记录的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对方使用了特殊聊天工具,像王姑娘这样用截屏的方式保留聊天记录是可行的方法,如果截屏无法显示对方头像和名字,可通过下列信息确认双方主体:(1)聊天中有能体现对方身份信息的内容;(2)对方的聊天工具直接和手机号码绑定;(3)通过朋友圈内容来判定,如发布本人照片,可以截屏保存,用来证明身份。

第三,不能剪辑,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证据链条。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千万不要自己去剪辑,否则有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第四,要满足关联性、合法性。关联性,是指聊天记录的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对于证明对象具有证明性。合法性,是指聊天记录的取得过程及聊天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萧检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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