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000万打了水漂
陈先生是义乌人,资金实力雄厚,平常也热衷一些大型活动。前几年,他偶然结识了吴某和谢某等人,对方称手上有很多影视圈资源,举办过多场演唱会,让他也可以投资在义乌办一场。
吴某自称是浙江优爱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某是公司负责人,办公地点位于金华市区,公司规模看上去很有样子。
为了增强说服力,他们还拿出自己的手机,里面全是他们和各种明星的合影。
陈先生综合考虑了一番后,觉得办演唱会无论对个人和公司都是很好的宣传,而且周期短、回报高,答应投资1000万元,在2017年举办一场“龙在义乌群星演唱会”。
可就在售票及筹备工作如火如荼时,谢某却告诉陈先生,参演明星档期出现了问题,演唱会无法如期举行,需要取消。
“取消演唱会肯定会对我公司和个人名誉带来不良影响,面子上也过不去,更何况门票预售已经有400多万元,后续退票问题也很麻烦。”陈先生强烈要求如期举办演唱会。他表示,只要成龙、薛之谦等明星能够如约出场,举办演唱会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他个人承担。
但谢某等人坚持要求取消演唱会,并向陈先生承诺:退还所有投资款1000万元,并以一场2018年5月18日的“四大天王”之一的男歌手个人巡回演唱会的举办权和支付200万元损失费作为补偿。
听到这么一说,陈先生最终同意取消演唱会,并拿出预售的购票款,全部退回给购票歌迷。
但陈先生一直等到报案前,也没有等到“龙在义乌”演唱会的1000万元投资款的退还。演唱会也没有任何消息,200万赔偿款更是毫无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