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小吴在温州市区的一家新能源科技公司上班。2010年3月28日晚,她在网上用中英文双语发布题为“救救这个被老板长期蹂躏的打工妹”的帖子,称自己遭遇老板张某的长期性骚扰直至性侵犯,并贴出大量图片。
董事长张某将小吴强行拉倒办公室时被监控拍下
这个帖子引起了很大反响。小吴说,她是没办法才发帖的。
小吴和男友在大学期间相识,2008年双双来到温州的同一家公司打工。两个月后,公司突然提拔她到办公室当秘书,当时她认为是她学历高、英语八级的缘故。
“在办公室没人时,他经常会过来拍拍我的肩膀什么的。”小吴说,她一开始觉得董事长张某就像慈祥的叔叔。直到有一天下午,“他的手开始在我大腿间游动……”
遭遇了性骚扰,小吴没有选择反抗。她甚至有一个可怕的想法:当秘书被非礼是潜规则。
小吴说,胆子越来越大的张某不再满足于性骚扰,后来每隔一两个星期就性侵她,前后超过30次。“最多是在男厕所,其次是他的办公室卧室,还有几次是财务资料室。”
直接导火索是2010年3月21日,张某在董事长办公室试图侵犯小吴。当时小吴正是例假第3天,“他蛮横地把我从办公座位上抱到他的办公室,我挣扎着……”
这一幕正好被小吴的印度好友在QQ上拍了下来。在好友和叔叔的劝说下,小吴最终报了警。
但是,警方经调查后,决定不予立案。
理由是:在这么多次的性行为中,没有发生使小吴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暴力及威胁。双方连续发生性关系近2年,小吴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不报案,也不告诉别人?另外,性关系大都发生在白天,小吴完全具备自救和他救的条件,为什么不自救或呼救?
也就是说,小吴自称的长期隐忍,是无法立案的主要原因。
“从最初的车间工人到现在,我的职业生涯才显出了点亮光。女孩子工作上想做出点成绩很难,换个工作还能好到哪里去?”小吴说,当初她是这么想的。
这件事对小吴的打击很大。后来,她和男友一起默默离开了温州。
性骚扰维权气氛不浓和受害人保护制度缺失有关
性骚扰具有私密性,往往发生在两个人单独相处时,没有旁证。刘曙勤说,小谢之所以能胜诉,幸亏她巧妙地固定了证据。
“维权必须果断,不能患得患失,不然会令自己受到更大侵害。”刘曙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