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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可以带,什么不可以带?
可以带的:
根据监所管理规定,家属和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寄送衣、裤、鞋、袜、帽、被褥、眼镜(限塑料镜架和树脂镜片眼镜)等穿戴用品和寝具,其中衣物、鞋帽不得缀有金属、带子等有碍安全的构件。
不可以带的:
身份证件、执法部门的标志符号、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首饰、手表、各类通讯工具、钥匙、收音机、音(视)频播放器、剃须刀、指甲钳、腰带、酒、香烟、火柴、打火机、菜肴等是不允许被带入监室的。
另外,以下这些危害监所安全管理的违禁物品也绝不允许被带入监所:
易爆物品,如枪支和弹药、雷管、炸药及烟花爆竹等;
易燃物品,如汽油、酒精等;
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等;各类放射源;
各类传染病病原体;
各类限制性剧毒药品;
各类毒品,如海洛因、吗啡、冰毒等;
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各类利器,如刀具、铁片、钢筋条、钢锯条、钉子等;
各类铁制工具,如铁锤、螺丝刀、钢丝钳等;
撬拆监房设施形成的可行凶、越狱、暴狱的工具以及用日用品制成的利器和越狱工具;
各种玻璃制品;
淫秽、迷信、非法宣传书刊及音像制品;
其它有碍安全的物品。
如果市民不清楚哪些是不能带入监所的,只要来看守所咨询,都能得到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