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不能排除他人进入别墅可能
尸检报告称,死者彭某(保姆)身上的伤口达35处以上,死者沈某(外婆)颈部伤口非常深,死者冯某不满4岁,身上伤口却达16处以上,尤其是颈部要害部位有11处伤口。公诉人指控俞海民犯抢劫罪,致3人死亡。
庭审中,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来自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的蓝清等两位辩护人对俞海民及出庭作证的勘验民警进行了很多细节询问。
“为什么现场不是所有痕迹和物证都进行提取?”
“是否注意到拐角一处破损?”
“楼道拐角为何有一个女拎包?”
“他自述是从钻栅栏的洞进小区,当年媒体也这么报道,为何公安勘验出是翻爬栅栏进去?翻爬的是否另有他人?”
“他逃离现场后摘下手套,而他右手中指受轻伤,戴着手套应该不会有大量滴血,案发现场墙上为何有大段血痕?是谁的?卫生间他没去过,为何也有血痕?”
针对勘验笔录、证人证言、尸检报告、俞海民供述等,辩护人提出了21条疑问,认为相关证据程序存在问题或者相互矛盾,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并认为不能排除有其他人进入过案发现场,不能因俞海民本人认罪,就认定其杀人成立,“顶多只能说可以构成抢劫。”
公诉人则反驳,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幸存者:我到死都不会忘记他长什么样
俞海民称,案发后,他逃出小区,一路上只有几个卖早点的,也没注意到他,他回到工地洗了个澡,就去上班了。不久,他看到满街的协查通报,选择了逃离。直到去年,他因斗殴接受血样采集,被警方比对成功,确定嫌疑人身份。
“(家里)又是小孩又是老人,我父母都是爱面子的人,我说不出口。”俞海民这样解释他一直不投案的原因。
“事已至此,你有什么想法?”法官问。
“这个事情也没有后悔药,对我自己也是很大的良心谴责!”他大声说。
尽管律师为俞海民作无罪辩护,他本人却冷静地说:“非常感谢律师的辩护。人是我杀的,我不逃避责任,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这十几年,我也一直活在自己的良心谴责里,我对不起她们。每个人都会犯错,但我的错是无法原谅的,我自己也无法原谅自己。真诚地对受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我服从法院的任何判决结果,望尽快判决,绝不上诉,我只求速死,望以死谢罪。”俞海民还表示,愿死后捐献全部器官,算是对自己的救赎。
多名被害人家属旁听了庭审,但情绪一直较为激动,导致律师辩护数次被打断。另外,记者获悉,俞海民被抓后,幸存女子到警方认人,她指着俞海民照片说:“我到死都不会忘记他长什么样!”
该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