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劳动合同约定
如公司规章制度没有作出约定,公司与员工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专门约定:乙方(劳动者)在一个年度内连续旷工多少天或累计旷工多少天,甲方(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同时,针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对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作出明确约定,以保证用人单位所作出的所有决定,特别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能够有效低成本送达。
3.流程控制;
员工不来公司上班(暂定为不辞而别引起的旷工)后,公司后续措施的实施非常重要,建议做好以下几步:
(1)严格做好考勤记录;
(2)联系该员工了解旷工原因,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发送告知函,说明旷工后果及相应提醒事宜;
(4)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旷工天数,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依法向公司工会留存一份;
(5)向员工送达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社保,并将该员工的档案作相应的社会化移交。
胡正广: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专长:公司类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劳动纠纷等。
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时,单位应当及时行使解除权,否则将有可能“被协商一致”,进而支付不必要的费用,而正当行使解除权的基础,是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制度完善,并执行得当。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五条,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擅自离岗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但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将该决定送达给劳动者,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履行送达等相关手续为由主张解除无效的,不予支持。
企业中还有一种情况也时有发生,就是员工不想干了,但又想拿单位的补偿金,就用请“长病假”的方式来迫使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针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通过医院的诊断建议等材料来判断真病还是假病,同时规范企业内部关于病假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因自身疾病造成医疗期超过上述医疗期,用人单位同样可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