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钱但从来没有管理过
这样也算入股吗
问:我三年前入股一家酒店60万,但从未去管理与工作过,也从没分给我一分钱,现在酒店亏损,我要承担损失吗?
我没有和酒店签过合同与任何协议,就是嘴上和朋友说说,让我入股酒店,赚到钱给我分红,然后我就打了60万现金给他,他写了一张“收到投资款60万元”这样的纸条给我。也没叫我签合同协议,一个字也没签过,也能算我是股东吗?
我的钱也没打进酒店账户,而是打在他的私人账户。
胡波:浙江中格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工业合作协会副会长
答:你所提的这个问题,正是很多有投资想法或有创业梦想的人所关心的。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解答这个问题,顺便解决很多人的疑惑。
一、如果我们是作为股东身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签订《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议事规则等要素。
签订《公司章程》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在公司设立之后,股东权利义务有章可循。但是本案中你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签订公司章程,因此,你虽出资60万元,拿到了一张“收到投资款60万元”的收条,但其公司股东身份还是不能得到公司法的认可。
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以隐名股东方式实际出资,由名义股东代持股,也需要在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订立合同。(隐名股东:就是实际出资人,但不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中,也不在工商登记中体现,是由公司其他股东代持其股份的人。)根据规定,股权代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的隐名股东应享有投资权益。但遗憾的是,你与朋友之间也没有订立过代持股协议,因此,其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三、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作为记于股东名册中的股东或者实际出资的隐名股东,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如果你的股东身份能够得到确认的话,则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酒店的亏损责任。记住,这是在股东身份得以确认的情况下,才负有亏损责任。
四、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无限连带责任。
现在根据你的描述,你因没有与其他人订立过合伙协议,所以不承担作为合伙人的责任。
五、民间借款也属于投资的一种,对于借款的民事行为,可依照《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处理。在所谓入股入伙等行为缺乏合同等证据情况下,你很可能是因为听信朋友所谓入股的理由,被借去了60万元。但是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你在要求归还借款本金之外,无法主张其投资收益。
六、目前投资领域较为广泛,除了入股入伙、借款,还是购买房产、债券、股票、贵金属、保险、基金、银行理财产品、钱币古董收藏等等,但是每项投资均存在相应风险,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调整,因此投资之前熟悉相应法律规定,投资之时签订并看清合同约定,投资之后关注投资动态,是每个投资人防范风险所应谨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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