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主检官制
根据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的要求,浙江司法体制改革上,将在坚持法官、检察官权责统一上下功夫,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浙江检察系统也将建立起“主检官制”,出台“权力清单”,建立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一要参照上海等地成功经验 二要有浙江创新
动员会上,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强调,各地要精心设计和认真实施试点方案,浙江作为第二批试点省市,一方面有第一批试点省市成功的经验可以参照,另外要有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他提到了上海检察院实行的“检察官职业回避制度”,要求“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和检察官的配偶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业务的,应选择一方退出。”如果顺利,这一回避制度也有可能被浙江引进,从而量身定做浙江司法系统的回避制度。
在浙江推行员额制以及回避制度的话,会有一次重新洗牌重组的过程,也会打破行业的界限,“为什么很多案子法院觉得审判没有错,但是老百姓就觉得不合理?一部分原因就是目前检察官、法官的主体基本直接来自院校,很少从最基层逐级上调,更少从律师队伍中选调。”
而改革,可以让更好的人才从事这一职业,比如像上海选了律师和大学教授加入到法官和检察官队伍里。
针对回避关系问题,黄岩警方有一个比较成功的做法。
黄岩警方今年2月出台了《台州市公安机关利益回避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时,除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回避外,还对民警的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进行规范。建立民警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库,全面采集每名民警的社会关系、亲属职业、家庭资产等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回避事项、及时督促、及时纠正。对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采取调整岗位等措施进行利益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