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诉称一年里轮胎被扎上百次
检察官当庭谴责两名男子
也就在2014年3月底至今年3月24日期间,不少被害人的电动车轮胎,在同一路段多次被扎破。
检察官当庭提交的证据显示,期间部分被害人向杭州市市长公开电话反馈情况44次,向上城区区长公开电话反馈投诉12次,向警方报案79次。
2015年1月初至3月24日期间,警方出动大量警力,使用自制的推钉器,起获了涉案赃物钢丝钉15枚。
而熊某和张某被抓获后,事发路段“黑心钉”轧胎的现象几乎绝迹。
在向警方报案时,有的被害人提到,自己骑电动车经过同一路段时,一年里轮胎被扎了上百次,有的说被扎了几十次。
据被害人报案时所述,轮胎被扎有上千次。不过,承办检察官认为,这只有被害人的陈述,要确认的话,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如果只采用被害人的说法,对被告人熊某和张某来说也不公平。
检察官表示,最终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根据警方起获涉案赃物钢丝钉15枚,认定熊某和张某的犯罪情节。
检察官分析说,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连续作案三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超过十次(包括十次)就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在有期徒刑3年至7年之间量刑。
而熊某与张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警方在路面起获15枚钢丝钉(黑心钉),意味着张某作案至少10次,熊某也因此要承担责任。
“撒黑心钉的事,都是他(指张某)去做的。”法庭上,熊某为自己开脱责任。
张某则说,熊某是他的老板,熊某让他怎么做,自己就怎么做。
张某说,自己参与作案的原因是,家里太穷急需要钱,自己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第二个孩子一年要住二三十次院,医疗费没钱付,且他父母年纪大身体不好,也需要他照顾,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判决。
“两名被告人在路面撒黑心钉招揽生意的做法,不但有损社会公德和诚信,对其他兢兢业业经理修理铺的店主也不公平。”最后,检察官还对熊某和张某当庭进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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