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受审 卖家没有丝毫悔意
在昨天的法庭上,检察官指控祝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祝某的行为严重侵犯和损害了司法权威,以及被害人赵先生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每次打我电话,都是哭诉的。”检察官说,赵先生花费了自己和家人的所有积蓄,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按揭,本来买房准备结婚,结果钱付清了(尾款也就是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去年四月份左右打入中介账户),房产证也拿到一年多了,房子却一直搬不进去,一度和父母挤在很小的房子里,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可想而知。
“我不认为,我的行为是犯罪。”法庭上,祝某没有丝毫悔意,拒不认罪。她认为,与赵先生之间的合同过期了,自己没有配合赵先生的义务。祝某辩解说,自己原来准备卖了涉及争议的这套房子,拿到钱后另外买一套学区房给孩子读书。
至于检察官和法官问及:是否清楚与赵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败诉的判决结果?祝某均表示:不清楚。
检察官则提到,2013年10月和2014年11月,祝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与他人恶意串通、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各被拘留半个月,这说明祝某已清楚知道在做什么,她就是在“胡搅蛮缠”。
“我可以腾退,但其他人我不能保证。”祝某在法庭上承认,涉案房子里住的王某和孩子,是她的同居男友和两人一起生育的、现已7岁的女儿。
检察官认为,祝某拒不认罪,到开庭前仍占用房子不肯腾退,人身危险和社会危害性比较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且情节严重,建议对祝某在1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祝某的法律援助律师对检察官指控祝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都不持异议,但认为本案由普通民事纠纷引起,不属于暴力和危险性犯罪,情节较轻,且祝某对事情的认识和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与错误,希望法庭能对祝某从轻处理。
经一下午审理,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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