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先生觉得,这是公证处有意提高公证门槛,“想做件好事怎么就这么难?”遗赠公证有必要提供这些证明吗?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平说,严格来讲,房产证就是当事人拥有房子所有权的证明。但房产证办理年代不同,早期的看不出房产是否存在“继承”或“共有”争议;如果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后办理的房产证,问题不大。
公证处的压力很大,弄不好就有赔偿风险,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明,以免除自己的审查责任。但这样给当事人增添负担,也不太妥。
杜平说,他接触过部分较负责的公证机构,一般会先和老人面谈一次,如果老人不方便,工作人员可上门,看看老人有无判断能力;再加上最终办理时的录音录像,完全能看出老人神志是否清醒。
有公益组织觉得接受非货币资金捐赠的时机尚未成熟。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浙江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征订意见时提到,要鼓励非货币资金的捐赠,而且在长三角地区,肯定会迎来一个不动产捐赠的高潮,但具体执行细则至今没公布。
这导致现在公益慈善行业接收不动产捐赠时,找不到法律依据,只能按照民事法律程序办,还有繁琐、庞杂的手续需要办理。
我们想帮霍先生完成心愿,把房子捐出去。如果您是一家公益组织、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有可行性方案,并愿意提供法律及公证服务,欢迎拨打【快公益】热线0571-85051660(工作日14: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