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暗花明:终于有帮忙的了
做了这么多尝试,又过了一个月。2014年12月初,霍先生找到了都市快报【快公益】,准备再试试。
第一次接到霍先生的电话,【快公益】工作人员也一头雾水,不知该从哪里下手,“想法很好,做起来可能不现实”。房产毕竟是一个特别能挑拨人神经的话题,“他本人同意,他身边的人能同意吗?即使以后他去世了,能不能办得成还挺悬的”。
【快公益】记者咨询了一圈:有的公益组织说,捐不动产现在还是法律空白,一般的组织不具备接收不动产捐赠的资质;也有公益组织说,最好在其去世后,由其亲属负责售卖房产,直接捐现金给公益组织;有公证处工作人员说,从没办过此类公证,需要亲自跟他们领导谈……
杭州市房管产权交易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回复:找一个有接收捐赠资质的接收主体(公益组织或基金会),再去公证处做一个遗赠公证。等老人百年之后,先由受赠方把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进行拍卖,再过户到成功竞拍者名下。法律上没问题,遗憾的是过户两次,会产生两次税费。
省慈善总会:可以做捐赠接收方
上述公证处负责人说,尽管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正常办理遗赠手续,但遗赠给公益组织这种情况还是很特殊。因为捐赠人去世后,处理遗赠时,需要先做遗赠公示,这时就要通知捐赠人的各个继承人,其间可能会发生很多意料之外的事情。
如果按照现在的情况做公证,最终受赠人和公证处都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和压力。
具体该怎么处理?浙江省慈善总会“大北”说,从法律层面来讲有可操作性,请示领导后,省慈善总会应该可以作为受赠方。“如果能办成,这可能是省内第一例个人捐赠不动产的案例!”
省慈善总会秘书长石奇仁说,省慈善总会完全可以作为霍先生捐赠房产的接收主体,如果一切办妥,可以按照霍先生的想法和意见,成立一个专项基金,制定章程和运作方式;公证时,把这些文件当做附件一并公证;在霍先生去世、房产变现善款后,按照他的遗愿,由媒体监督实施具体的助学工作。
一波三折,捐赠仍无进展
就这样,首要任务又转到了寻找公证处承接遗赠公证上。这次由慈善总会询问对接,另一家公证处反馈说:需要捐赠人提供单身证明、神志清醒的证明以及家庭成员构成证明。
3月13日晚上,再次听到这个消息,霍先生说:“神志清醒的证明,说白了就是去精神病医院做精神鉴定,这跟我最早接触到的一些公益组织想法一样,怀疑我是不是‘不太正常’!公证时现场录音录像,完全看得出来神志是否清醒!另外两份证明,办房产证时已经提供过了,为什么还要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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