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盯上了网购
俞少春提到,消费者权益纠纷中,存在大量“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他们寻机买瑕疵商品,通过诉讼取得赔偿并赢利。“职业打假人”通常采取分散购买、分别起诉的策略,或通过借用多人名义分别购买缺陷产品,以诉讼委托代理人身份诉讼。
近两年来,职业打假诉讼呈现两个变化:一是从传统超市、商场等实体购物转向网络购物。仅在2015年1月,一“职业打假人”就在余杭法院就淘宝上购物引发的纠纷提起12起诉讼;二是目标商品从门类分散到以食品、药品类为主,主要是打假人可依据最高院的食药司法解释,获得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消费者身份的认定,以及恶意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十倍赔偿。
“职业打假行为能一定程度上督促商家提高商品质量。”俞少春说,但实践发现,当前专业打假出现畸化发展趋势,比起公众利益,打假人最为关注的是自身经济利益。
比如,他们有的买到假货,不是及时向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单位反映,或诉诸法律,而是向商家勒索,要其花钱买平安;有的多次买同一问题商品并分次起诉,试图获得多份惩罚性赔偿;有的甚至通过不当手段获利,比如先到超市踩点,把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藏在角落,不让超市工作人员及时发现,一等保质期届满就马上把藏起来的过期商品买来向商家索赔。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拓宽消保委的公益职责,增加了消费者组织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和强制性标准、对涉投诉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进行鉴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权利。
省高院白皮书建议,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消保委的人员和设施配套建设,切实提高消保委的履职能力。
同时,注重整合资源,借助消保委有关委员单位和新闻媒体的力量,积极利用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的力量,用好手中的维权武器,树立消保委的权威,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组织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