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四次开庭审理
真相逐步浮出水面
庭审中,鲍键提到,由于这起案件在起诉时,尚未发现尸体,因此客观来说,在当时,案件证据链确实存在一定欠缺。公诉机关也曾担心出现类似“亡者归来”的错案,但通过司法机关的努力,目前本案证据已完全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也让真相浮出水面。
据了解,杭州市中院曾于2014年6月18日、8月22日、9月24日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其中一次是被害人家属附带民事赔偿的审理)。
其中,在两次对本案刑事部分的审理中,曾多次供认将张某推入水库的金朝国和张崇宣,均翻供称将张某带至北山大桥上后,按照胡方权的指令,释放了张某。胡方权到案后始终否认将张某连人带笼推入水库中。而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均称由于没有找到尸体及铁笼,本案缺失核心客观证据,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三人均作无罪辩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杭州市中院依法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完善证据体系。
2014年10月20日,重启尸体搜寻、打捞工作,并在同年12月28日在北山大桥一侧水深80余米处,搜索到目标尸体及铁笼,今年1月6日被害人张某的尸体及铁笼被成功起获。
昨天是对被害人尸体成功起获后取得的DNA鉴定意见,以及法院调取的新证据进行出示与质证。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由于胡方权仍坚持辩称在北山大桥上将张某释放,其辩护人认为指控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
张崇宣承认自己在现场,其辩护人认为张崇宣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且系从犯。
金朝国承认以胡方权为主,实施了将被害人张某装入铁笼并推入水库中的犯罪行为,但对自己所起的作用予以推脱,其辩护人认为既然是共同犯罪,金朝国的定罪应与其他二人相同,同时不排除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的可能,且认为金朝国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理,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