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赴现场参与监督并见证打捞遗体全过程
检察官当庭控诉被告作案手段极其残忍
杭州市检察院派出获选全国十佳公诉人的鲍键作为主诉检察官,他几次到千峡湖,并现场参与、监督打捞,见证了打捞的全过程。
鲍键说,本案中,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结伙作案,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
第一被告胡方权因为经济纠纷,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纠集本案各被告人,先后在浙江温州、丽水等地参与非法拘禁张某,拘禁期间订制铁笼关押被害人,并屡有殴打张某的行为,时间长达近三个月。
在未能获得家属如其所望汇付钱款时,决意杀害张某,精心踏勘和选择作案现场,生生地将一个身高180余厘米重近200斤的张某,装入一个不足1米见方的铁笼中,从北山大桥抛入深达近百米的水库中。
从法庭展示的视频,可以看见被害人的惨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我不知道,当你们在把人装入铁笼那刻,在想些什么?岂可把人如动物般对待?
我不知道,你们把人推入水库是在想些什么?怎可视人的生命如草芥一般?
我不知道,你们在作案后如何平静生活?做了这样的错事居然没有任何反省?
我不知道,第一次庭审中,你们面对庄严的法庭竟敢违背事实、妄图颠倒黑白,企图就此脱罪……”
法庭上,鲍键发出这样的控诉和追问。
鲍键认为,胡方权一直拒不认罪,表明其认罪态度极差。而张崇宣、金朝国在第一次开庭时,抱着侥幸心理,当庭翻供,是其侥幸的心理作祟。
而在昨天庭审期间,张崇宣尽管承认笼子掉入水库,但其交代仍不属于认罪,拒绝承认自己参与犯罪。因此,对于张崇宣的处罚应比照胡方权。金朝国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如实供述罪行,可以比照胡方权、张崇宣二人从轻处罚。
“永远不要认为我们可以逃避,我们的每一步都决定着最后的结局,我们的脚正在走向自己选择的终点。”鲍键还引用米兰.昆德拉的一句名言来作为公诉词的结尾。
他说,当三被告人把铁笼抛入水库的那一刻,就注定了把自己引向了今天这个不归的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