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庭上答复说,柯某购买的是网络保险,购买保险后,被保险人可以凭卡册内的卡号和密码自己上网查询投保情况。
对此,原告律师认为,保险公司不履行告知义务转而让被保险人自己主动阅读保险条款,加重了被保险人责任,而且属于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死者家属连打三场官司
昨天下午的官司持续了近两个半小时,由于庭上无法进行调解,审判长表示将视庭后调解情况,再决定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9月25日,杭州市中院曾开庭二审死者家属状告出租车司机祝师傅的官司(详见2014年9月26日A9版有详细报道)。此前,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一审以死者家属举证不能,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出租车司机存在过错为由,驳回死者家属向出租车司机和车主索赔95万元的请求。
而在今年1月28日上午,柯某家属状告陪酒客户冯某,并索赔49.6万余元,一审在拱墅区法院公开审理。死者家属要求冯某赔偿各项损失的40%,计为496659元(赔偿明细为:死亡赔偿金757020元;丧葬费25000元;父母抚养费235200元;小孩抚养费174427.5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
家属认为, 2013年12月12日凌晨,冯某和柯某一起喝酒,事后调查显示,两人喝了5瓶劲酒、一瓶会稽山酒,还有其他一些饮料,致柯某醉酒。
随后,冯某邀请柯某去杭州东坡路东坡剧院楼上的KTV唱歌,但当柯某到达该剧院门口时,却因醉酒无法上楼唱歌。当时,柯某拦下了祝师傅的车,祝师傅明确告诉冯某“他酒喝多了我不送,要么你跟他一起去”,冯某却拒绝,而且未告诉出租车司机有关送达目的地,致使柯某下车后,因醉酒误入墅园公园溺死。
柯某家属认为,冯某明知柯某醉酒却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对方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三案均在一审或二审之中。记者注意到,三案的代理律师都是同一人,也就是为发生在18年前的冤案——杭州萧山五青年抢劫杀害女出租车司机中的田孝平进行辩护的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朱觉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