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案】
父亲连续几天殴打孩子致死
主观上有伤害儿子的故意
而就在同一天,新疆昌吉市法院的判决的一起父亲“失手”打死3岁儿子的案子中。昌吉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12月21日,刘某与妻子顾某经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其婚生子鹏鹏由刘某抚养。
2014年3月9日下午19时左右,刘某看到年仅3岁10个月的儿子鹏鹏在爬梯架,多次劝阻后鹏鹏仍不听话,就想教育孩子,就用自己腰上的皮带朝鹏鹏的后背、屁股、腿上抽打了三四下。
3天后的下午,刘某在房顶上捅烟囱,看到儿子鹏鹏在梯子下面躺着哭。他二话不说,就朝鹏鹏屁股上踢了两三脚,后又将鹏鹏拉到房子里面,用笤帚在鹏鹏的后背、屁股、大小腿后侧进行殴打,直到笤帚被打断,刘某被和他同住的何某某拦住后,刘某又在房子窗台上拿了一根树条,朝鹏鹏的腿腕处进行抽打。
当晚22时许,何某某发现鹏鹏一直在咬牙,二人将其送至昌吉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后鹏鹏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鹏鹏系因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全身多处皮下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被害人鹏鹏身体健康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主观上具有非法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
其次,客观上,刘某实施了非法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短短三天时间内,刘某分别使用皮带、扫把、棍棒等物体多次重复抽打被害人身体多个部位,最终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被告人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昌吉市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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