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电动车禁止上高架” 电动车违规上高架多到管不过来
通惠路立交桥南口上匝道为单向双车道,在上桥口的龙门架上,设有一块蓝底白字的标示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禁止上高架”。
下午5点左右,记者到达现场时,晚高峰刚开始,匝道口有一名交通协管员正在劝导试图驶上高架的电动车,但根本管不过来,往往是这头好不容易劝下一辆,身后就有四五辆又溜上了高架,甚至还有电动车主在车流密集的匝道上停下车,穿起外套。
一名被拦下来的电动车主,道出了无视禁止标牌上高架的原因。总结起来,就是两个字——省事。
被拦下的车主说,由于立交桥下的地面道路还在封闭施工,如果走地面得多绕两三公里路,于是大家为了图方便,都选择从高架上走。
随后记者从立交桥下的通惠路南往北走,过了金城路路口后,南往北的路面,因施工只剩下一个用围挡隔离出来的单车道,再往前到中誉现代城的小区门口附近,就只能往西绕行了。
小张被撞落高架身亡地点离地面估计有6米左右,附近一家连锁酒店的前台说,早上的事故附近看到的人都很后怕,自己肯定不会再骑电动车上高架,与绕道多花的这点时间相比,生命重要多了。
对于昨天的事故,萧山公安交警部门发布了通报:
2014年10月22日07时45分许,瞿某(男,25岁,萧山人)驾驶浙A号牌的小型轿车,沿萧山区通惠路上跨立交桥由南向北行驶至中誉现代城小区路段时,分别与同方向的张某(男、26岁、河南人)、刘某(男、43岁、河南人)和刘某某(男、29岁、安徽人)驾驶的三辆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刘某、刘某某受伤,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警后,萧山公安交警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伤者抢救及事故处理工作。目前,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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