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百年”是商标,表达的是一种美好展望
浙江华新律师事务所的林军律师作为超市一方的代理人,出庭应诉。
林律师出示了三组证据:超市与姚生记公司的购销合同与发票,杭州市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回复的函件,以及一份注册商标受理申请书。
林律师说,“一品江南味,百年姚生记”并不是广告语,而是姚生记公司于2012年11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原告曾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申 诉,消保委已经在回复函件中明确指出:这一情况不属于夸大宣传。
“‘百年’表示一种美好展望,有长远的意思。我们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也没有构成侵权事实,怎么可能赔款?”林律师一字一顿,口齿清晰。
当庭宣判: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陈某情绪激动,声音一下子响了起来:“企业历史越久,产品质量越可靠,普通消费者都这么想。你们这句标语,直接影响了我的购买行为!”
买回去的山核桃仁,他一罐也没有拆封。“我不想把自己当检测工具,这种骗人的东西,谁敢吃?”陈某提出,要把16罐山核桃仁全数退还。
法官劝他:“千年、百年这种词语,每个人理解都不一样。消费者通常更加注重保质期和成分,既然不能证明产品质量有问题,是不是双方再协商一下?”
陈某低头想了想,说赔偿金额可以商量。但林律师表示不接受调解:“食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原告去年8月购买的山核桃仁,放到现在已临近保质期,收回后很难再卖,对超市来说就是损失。”
法官短暂合议之后,当庭宣判:“百年姚生记”表达的是企业长远发展的美好愿景,虽然个人理解不同,但不至于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判断力。原告无法证明“姚生记”产品给原告造成了实际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原告承担诉讼费用89元。
听完判决,陈某说了句“我肯定还要上诉”,扭过脸去,一手扶着额头,呆坐半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