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
已尽量在配合男方
看儿子可以,但不能“逗留式”探望
在起诉状里,王先生要求探望时与儿子单独相处,并明确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具体要求包括:
三周岁前,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六,由原告独自带儿子外出,时间为上午9点至晚上9点;三周岁后,在每月的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五,去学校接儿子放学,周日晚上8点前送回被告处;如遇国家法定假日调整,根据调整顺延或提前 ;
特殊节假日,原告每两年与儿子过一次生日(生日当天)、中秋(农历八月十五)及春节(农历年三十),即以两年为一周期,周期内三个节日各须安排一天探望……
入幼儿园后,原告在每年暑假与儿子连续共同生活20天,每年寒假与儿子连续共同生活10天,原告负责儿子在此期间的学习辅导和户外游玩等等。
“原告的要求完全超出了当初离婚协议中有关探望的约定。”对于前夫的起诉要求,孙女士拒绝接受,并表示自己一直在配合王先生探望儿子,但他只顾满足自己的要求,不考虑是否对孩子的成长有利。
孙女士说,孩子还小,对母亲有依赖性,加上儿子有先天性湿疹,面临手术,抱出去容易造成感染。考虑到儿子目前的病情,王先生带走儿子独处的逗留式探望不行。
孙女士还提到,王先生从今年6月份起拖欠儿子抚养费,使得儿子的外公外婆也有意见,这也是她上班时,王先生无法探望儿子的原因。
法官也是位准妈妈
审理这样的案子让她很纠结
昨天下午,王先生和孙女士都亲自到庭, 女法官想尽力促成双方调解。法官说,自己也有身孕,审理这样的案子对她来说很纠结。
让法官感到欣慰的是,王先生和孙女士都很爱孩子。法官提到,她曾经在实习时,碰到一个离婚案,孩子才出生3个月,男方和女方都不想要。
法官对王先生和孙女士说,像他们这样离婚后,对孩子探望权起争执的纠纷不少,法院下个判决很容易,但一纸判决书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判决的执行还是需要孩子父母好好协商。
虽然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调解,王先生和孙女士之间的分歧依旧很大,法官决定还是按庭审程序继续进行。
经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在傍晚5时左右结束。法官表示,双方在庭下可以继续自行协商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