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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他们不同意变更监护人。
小李说,老公的医药费每个月都要两万多元,每个月还要请护工,赔偿款已经用得差不多了,公公婆婆却没出什么钱。
小王父母的律师说,小王的工伤赔偿款以及工资都在小李处,目前来看是足以支付的,后续治疗费如果不够,也可以再向肇事方主张。
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申请。
判决书是这么说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监护纠纷案件一旦进入诉讼,人民法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配偶、父母 、成年无子女等其他近亲属的先后次序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同一人的监护人。
如果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同一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即首先是配偶,配偶如不具备条件则为父母,以此类推)
申请人很好地履行了监护人的职责,有监护能力,并且没有对监护人不利,对被监护人有利;
被申请人父母年老多病,法院需要考虑到被申请人父母在先与被申请人去世后,被申请人的监护问题。
法院综合考虑,决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小李表示将再次直接起诉离婚,但目前还未正式起诉。
直接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再次不立案受理?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这次他们将可能受理此案,立案后,法院将指派其他适合人员担任小王的诉讼代理人,代表他出庭应诉。但法院是否会判准离婚,尚未可知。
工作人员说:“一旦判离婚,小王由谁来监护?对于法院来说,这仍然是一个很困扰的问题。而如果不判离婚,小李仍然是监护人,如果她不行使监护责任,故意遗弃对方,那么甚至可能涉嫌遗弃罪,要受到刑事处分。”
植物人判决离婚案曾有先例
夫妻一方是植物人,另一方起诉离婚,这样的事情在北京也曾发生过。
2001年,北京丰台法院判准丈夫和已成为植物人两年多的妻子离婚,这也是北京首例植物人离婚案。
这对夫妻结婚十多年,有一个儿子。1998年,妻子因抑郁症吞服了大量安眠药,成为植物人。在妻子昏睡2年后,丈夫起诉离婚。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目前双方已不能互尽夫妻义务,如再维系这种夫妻关系,对双方均无益处,因此准予离婚,并判决孩子由丈夫自行抚养,共同债务由丈夫负担,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对于这个判决,双方都没有上诉。但妻子的爸爸非常担忧,要是他们有一天先女儿而去,女儿归谁来照顾?有没有社会机构来承担扶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