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与保费直接相关的费率调整系数范围,《指导意见》也给出了具体标准。将现行的“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 现行条款中,浙江(不含宁波,下同)的自主核保系数浮动区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浮动区间为0.85-1.15,无赔款优待系数浮动区间为0.6-2.0。三者相乘,即构成费率调整系数,最低0.3825,最高2.645。系数越低,实际支付的保费就越低,反之则越高。 根据《指导意见》,第一步自主定价系数执行到位后,浙江省内的费率调整系数将与现行基本相当,也就是保费不会有大的变化;第二步将使得有良好记录的消费者保费更低,而出险较多的要支付更多保费。 5 《指导意见》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实际操作中,附加费用率可以简单理解为手续费率。杭州某大型保险中介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年4月由中国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中,附加费用率上限由35%下降到30%,《指导意见》进一步下调至25%,体现出监管打击车险价格战的态度更加明确。对于车主来说,这意味着买车险时获得的“福利”将会缩水。 6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杭州某大型保险公司负责人说,新能源车险业内已呼吁多年,并有过征求意见稿,但迟迟未见实质进展,原有条款已不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UBI是在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普遍的一类商业车险产品,总的原则是用车越多、保费越高。今年初疫情严重时,大量车辆被迫闲置,如果有UBI,这些闲置车辆就可以减少部分保费支出。 浙江去年开始全面推行的车险实名缴费制度和电子保单制度,也出现在《指导意见》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