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7
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刷单”案
案件情况:2016年4月5日,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案件线索,发现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开始通过其旗下刷单平台-傻推网(网址为www.shatui.com)从事网络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通过虚假的网络交易数据以及虚假好评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从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通过网络平台吸引5400家商家,发布刷单任务共计324000件, 50000余单,涉及刷单金额26398292.8元。该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80000元。
案例19
凌江恒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件情况:2016年7月10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核查发现,凌江恒在杭州成功超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反与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私自篡改公司"XTOOLS"系统中保存的江苏徐州李明吉客户信息,并使用该信息私下向邹霞销售超声设备,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凌江恒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18
杭州天龙亚麻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传销案
案件情况:2016年6月15日,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发现杭州天龙亚麻科技有限公司自2015年11月起,通过招收微商代理商,再由代理商推荐代理商的形式销售“智麻开门”固体饮料产品。截至案发,共招收总代理商40名,推荐与被推荐的层级关系达到三级。该公司以98元/盒的价格向代理商销售“智麻开门”固体饮料产品27659盒,销售金额为2710528元。该公司要求被招收代理商以认购商品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发展其他人员形成上下级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该公司以此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
处理结果: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杭州天龙亚麻科技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70343.16元,罚款500000元。
案例20
建德市艾氏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案件情况:2016年7月22日,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发现建德市艾氏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销售的“玫琳凯幻时水洗乳抗皱保湿提亮肤色三件日常护肤套装正品”和“玫琳凯化妆品正品5C亮采精华液”两款化妆品宣传“防晒、祛斑”功效,是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效宣传普通用途化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了虚假广告行为。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建德市艾氏贸易有限公司删除违法广告,在网页发布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0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