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
网约车细则要留出“窗口”
8日,京、沪等多个一线城市发布网约车细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这个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主管部门广泛听取各方不同意见,力求使最终落地的细则能达到各方最大公约数,这一态度值得肯定。
本轮网约车新政策是开门立法的体现,出台的细则本身就是多方博弈的结果。网约车的有序管理,不仅涉及乘客的便捷出行、传统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的收入、网约车平台的利益,更涉及特大城市的规范安全运行、城市道路的承载能力、公交优先的政策导向等因素。所以,对于网约车做出因地制宜的规范,是保障网约车有序融入现代城市交通体系的必要之举。
舆论普遍认为,从内容来看,各地对网约车的约束较严。京沪两地对于车籍和司机的户籍都有限定,私家车从事合乘也被限制在一天两次。当然,对这些规定,在征求意见期间,网约车各利益相关方仍可充分表达意见。
与此同时,即使网约车细则最终落地,也应留出修改的“窗口”。
以往,一些部门和地方出台的各种新政策往往冠以“暂行办法”。但是,政策出台以后却鲜见根据实际效果和客观情况及时做出修订,出现了“暂行办法”一“暂”到底的现象。
在大数据时代,政策的实施效果很容易被量化评估。网约车作为“互联网+交通”的典型,众多运营数据都在后台可见。在地方细则中,网约车平台的数据接入管理平台,数据来源广,反馈速度快。主管部门易于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可见,根据施政效果来灵活调整网约车管理政策,是大数据时代政府应有的态度。保持政策与时俱进,是政策生命力的来源,更是实事求是的为政姿态。如今各地网约车细则陆续出台,但是细则的修改条件尚不明晰。开门立法之后似应充分集纳社会意见,适时进行必要调整。
因此,给网约车细则留出修改的“窗口”是必要的,而且这个“窗口”应该使网约车各利益相关方都能够感受到清风的吹动。据新华社
网约车细则制定应坚守社会共识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了63号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此作为出租车网约车新政的配套政策。规定中明确表示,自10月1日起,网约车驾驶员不可“裸奔”上路,需要拿到从业资格。由于网约车新政将网约车的数量限制和定价权交由地方政府,提出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细则,从而使地方近期将出台什么样的细则成为关注的热点。
网约车属于新业态,但新业态仍然需要规则,人们从这个角度,对网约车新政的配套政策表示理解,应在情理之中。相比之下,在网约车的发展道路上,最大的变量也最为公众所关注的,则是各地的实施细则。媒体报道称,业内人士普遍担心,网约车新政可能被地方细则“架空”。
毫无悬念,个别地方出台的这些实施细则在业内外激起了很大争议。争议的要点,一是对照国家层面的网约车新政,多数条款没有依据,二是这些限制条款都似曾相识,无论是数量管控还是价格限制,看上去与过去政府部门对出租车的管理如出一辙,数量管控措施中有无权力寻租隐患姑且不论,假若拿网约车当做出租车管理,网约车这个新业态新在哪里?网约车新政还会剩下多少实际意义?
2016年7月出台网约车新政,2016年9月出台网约车配套政策,随之各地还会陆续发布实施细则,其中的曲折至此可化为一句感叹:网约车走到今天来之不易!任何新生事物的诞生和成长都不会一帆风顺,网约车能够从“地下”浮出“水面”,获得合法地位并带动一个行业的发展,端赖共识的形成。这个共识就是网约车不是任何个人凭空设计出来,而是市场呼唤出来的。城市的交通现状、公众多元化的出行需求和分享经济理念的深入,催生了网约车,而经验告诉人们,市场呼唤出来的新生事物往往具备惊人的能量。近年来网约车尽管一直是在摸索中发展,但其对经济和就业的拉动,对旧的出租车模式的颠覆,以及对公众日常生活的深远影响,种种惊人能量人们早有深切体会。据南方都市报 |